(原标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皓元医药”)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审计结果显示,皓元医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皓元医药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披露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由于情况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存在一定风险。
审计报告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王艳、叶伟伟和徐唯唯三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署,日期为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