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舍得酒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为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书。舍得酒业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上市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的主体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68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203.66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61%。股票来源为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授予价格为28.78元/股。激励计划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