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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龙化成: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5年3月)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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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5年3月))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规则等制定。股东大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两种,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须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如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股东大会提案需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监事会或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会议通知应在召开前20天(年度)或15天(临时)发出。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特别决议涉及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等重大事项。股东大会应保障股东权益,确保会议正常秩序,并对决议内容及时公告。规则自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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