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报告指出,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和多个控股子公司,涵盖货物进出港所涉及的码头装卸、航运代理、理货、船舶助靠泊、货物仓储与堆存、陆运及港口物流供应链业务等综合物流业务。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采用多种方法充分收集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
公司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包括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和定性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