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了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现有独立董事3人,分别为黄灌球先生、张继平先生和江泓先生。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三位独立董事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结果提交董事会。自查显示,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的独立性要求,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能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影响。
董事会深入核查了这三位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和个人签署的自查文件,确认他们在2024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职务。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202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始终保持高度独立性,其履职行为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