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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路: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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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的公告)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 2025—09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江东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3,752,9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29%,其中质押47,644,533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88.64%,占公司总股本的7.35%。一致行动人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49,078,3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7%,其中质押30,898,365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62.96%,占公司总股本的4.76%。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02,831,3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6%,合计质押78,542,898股,占合计所持公司股份的76.38%,占公司总股本的12.11%。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将其所持本公司到期质押股份办理了股票质押延期购回业务,具体情况如下:刘江东质押41,044,533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76.3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33%,质押延期购回日为2025年7月7日;金海马公司质押30,898,365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62.9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76%,质押延期购回日为2025年7月7日。上述质押股份不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不产生影响。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7194.29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69.96%,占公司总股本的11.09%,对应融资余额为13,175万元。还款资金来源于自筹或其他融资,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公司将持续关注质押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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