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马毅、李小平、李双海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经核查,马毅、李小平、李双海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马毅、李小平、李双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 3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