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专门会议意见)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专门会议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于2025年3月23日召开。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2名,实际出席2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会议主要审议了两个议案:
一是《关于对参股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上铁芜湖高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减资是基于双方股东战略规划和管理要求,减资后公司将继续与相关方开展铁路设施用新型高分子材料业务合作,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是《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章卫国先生向公司提供借款,能降低公司融资风险,拓宽融资渠道。借款利率未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定价方法合理、公允,符合市场规则和公司融资状况,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独立性未产生不利影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