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监事会确认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符合《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实施该计划有助于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实行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