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公司(含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合规。本次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