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璞泰来: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接受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其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自2017年11月3日起在上交所上市,证券简称“璞泰来”,代码“603659”。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3,716.5372万元,经营范围涵盖高性能膜材料、锂离子电池等领域。

本计划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共计262人,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

本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3,200万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50%,其中首次授予2,848.09万份,预留351.91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15.43元。有效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至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完成首次授予。

本计划明确了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行权条件及公司和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公司需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监事会认为本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广告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璞泰来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优秀,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