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接受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其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自2017年11月3日起在上交所上市,证券简称“璞泰来”,代码“603659”。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3,716.5372万元,经营范围涵盖高性能膜材料、锂离子电池等领域。
本计划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共计262人,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
本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3,200万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50%,其中首次授予2,848.09万份,预留351.91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15.43元。有效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至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完成首次授予。
本计划明确了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行权条件及公司和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公司需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监事会认为本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