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卧龙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卧龙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主要内容如下: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柒亿零伍拾万零陆仟贰佰肆拾肆元整,住所位于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复兴西路555号。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建设工程施工等许可项目,以及工程管理服务、物业管理等一般项目。
章程规定,公司股份总数为700,506,244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9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00,416,244股。公司可采用多种方式增加资本,如公开发行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等,并可依法回购本公司股份。
股东权利包括获取股利、参与股东大会、监督公司经营等。股东大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负责决定经营方针、选举董事监事等重大事项。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其报告工作。
公司总裁负责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负责审核公司定期报告、检查公司财务等。公司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比例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需依法办理相应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