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评估意见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独立董事需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则需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现任独立董事姚铮、王兴军、吴建平、鞠宏磊对照相关监管规定中关于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进行了逐项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表。经自查,全体独立董事均确认其已满足公司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
公司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后认为,独立董事均能够胜任职责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