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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科技: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利安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见证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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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利安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见证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出具了见证意见。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下午2:00召开此次股东会,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上海市东大名路501号上海白玉兰广场办公楼23层举行,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会议由董事长李士峰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8,980,800股(99.9456%),反对13,700股(0.0351%),弃权7,500股(0.0192%)。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25,800股(96.1243%),反对13,700股(2.5046%),弃权7,500股(1.3711%)。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0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9,00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52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会议未审议《通知》中未列入的事项。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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