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福建高速: 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关于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关于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为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福建高速集团”)增持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福建高速”)股份出具法律意见书。福建高速集团为福建高速的控股股东,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涵盖高速公路投资建设经营等。

本次增持计划自2025年1月15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增持总金额不低于1.3亿元,不超过2.3亿元,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增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银行专项贷款。增持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股份。

2025年1月15日至3月17日,福建高速集团累计增持54,88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增持金额205,108,755.95元。增持后,福建高速集团持有1,047,255,729股,占总股本38.16%。

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可免于发出要约。福建高速已按规定进行了多次信息披露,包括增持计划、首次增持、权益变动触及1%等公告。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福建高速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