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由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吉视传媒管理层编制了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执行核查工作,通过询问、核对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方式,确保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无重大错报。核查结果显示,该表符合上市规则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2024年度,吉视传媒营业收入为498,176.85万元,扣除项目合计金额为1,696.7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0.86%。主要扣除项目包括出租固定资产收入1,067.72万元和其他收入629.01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496,480.12万元。上年度营业收入为183,514.25万元,扣除项目合计金额为1,710.6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0.93%,扣除后营业收入为181,803.63万元。
此报告仅供年度报告披露使用,应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同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