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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视传媒: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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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由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吉视传媒管理层编制了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执行核查工作,通过询问、核对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方式,确保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无重大错报。核查结果显示,该表符合上市规则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2024年度,吉视传媒营业收入为498,176.85万元,扣除项目合计金额为1,696.7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0.86%。主要扣除项目包括出租固定资产收入1,067.72万元和其他收入629.01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496,480.12万元。上年度营业收入为183,514.25万元,扣除项目合计金额为1,710.6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0.93%,扣除后营业收入为181,803.63万元。

此报告仅供年度报告披露使用,应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同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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