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有研硅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以下情形: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25年3月14日,授予价格为9.11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34名激励对象授予90.00万份股票期权。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