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提名委员会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研究并提出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的建议,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其中两名须为独立董事,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拟定董事和高管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和审核,并就董事和高管的任免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此外,提名委员会还需支援公司定期评估董事会表现,审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制订涉及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政策等。提名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讨论董事和高管的工作表现及是否需要更换。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记录和决议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本工作细则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