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对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意见。
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吴长顺先生、冯凯燕女士、丁嘉宏先生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资格。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