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绍兴署辉贸易有限公司等13名股东持有的衡所华威电子有限公司7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根据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进行了核查。
核查结果显示,中信建投证券未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行为。上市公司聘请了以下中介机构:中信建投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审计机构及备考审阅机构;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评估机构;WOON WEE YUEN & PARTNERS(马来西亚律所)、韩国时雨律师事务所作为境外律师。上述中介机构均根据相关法规出具了专业意见或报告,聘请行为合法合规。除上述聘请行为外,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情况,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