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定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和高管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提名委员会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大多数,且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工作。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经营活动、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提出建议;研究选择标准和程序;搜寻合格人选;审查候选人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评估董事的时间投入及贡献;支持定期评估董事会表现;确保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等。提名委员会的决议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相关部门应配合其工作,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对会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应回避表决。提名委员会还需对公司董事和高管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踪评估。本工作细则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