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对公司独立董事贺震旦先生、李梦涓女士、孙健先生、王轶先生、张强先生、姚兴田先生、许芳女士、刘俊勇先生的独立性进行了评估。
经核查,上述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及相关自查文件显示,他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