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司于2024年7月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要求公司在六个月内归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77.96亿元。截至2025年1月5日整改期限届满,公司未能完成整改,股票自1月6日起停牌。截至3月5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尚有75.27亿元未清收,股票于3月7日复牌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4.18条规定,若公司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公司股票在2025年3月7日、3月10日、3月1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3.79%,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公司核实后确认,前期披露的信息无需更正或补充,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经营情况正常,且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并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