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22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3月11日下午14时30分在昆明市中铜大厦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出席人员包括截至2025年3月4日下午收市时登记在册的全体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总计682人参与,代表股份786,555,6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566%。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两项议案:1. 选举柴正龙先生和韩锦根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2. 关于开展货币类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票分别为724,116,272股和724,222,331股,以及785,580,464股(占99.8760%)。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律师事务所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