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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丰明源: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及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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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及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为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丰明源”)调整2021年及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公司相关激励计划的规定,晶丰明源拟将两期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由“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调整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2025年3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程序,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将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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