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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万恒: 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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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接受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张贞东律师、翟春雪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召开。

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22日发布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了会议时间、地点、召开方式、议题、出席对象、登记方法及网络投票程序。现场会议于2025年3月10日14:00在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7号辽宁时代大厦12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李军主持;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出席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共72名,持有表决权股份144,257,8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169%。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张鹏鹏为监事,得票数143,711,479,占比99.6212%,当选监事。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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