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主要内容如下:规则旨在维护公司、股东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确保监事会依法行使权利、履行职责。监事会为公司常设监督机构,不参与经营决策,监督财务会计工作及高管守法情况。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两名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一名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需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损害公司利益。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审核定期报告、检查公司财务、监督高管行为、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职权。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通知须提前三日书面送达全体监事。监事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监事会决议需经全体监事半数以上通过,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议程、发言要点及表决结果。监事应对决议承担责任,决议违反规定致公司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监事负赔偿责任。监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办理,监事应督促决议落实。规则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