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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泰隆: 黑龙江德盟律师事务所关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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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黑龙江德盟律师事务所关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黑龙江德盟律师事务所就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此次股东大会,并于2025年2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等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通知,会议于2025年3月10日在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董事长焦强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568,680,231股;网络投票股东1340人,代表股份29,502,940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94,384,821股(99.3650%),反对3,107,100股(0.5194%),弃权691,214股(0.1156%)。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程序及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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