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龚晓航))
本人龚晓航,同意由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声明并承诺:
一、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拥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领域工作经验,并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
二、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人员及其亲属、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或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与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人员、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人员等情形。
四、无不良记录,最近36个月内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未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调查,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多次通报批评,无重大失信记录。
五、不是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3家,在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不存在影响诚信或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已通过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本人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如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将按规定辞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