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冠豪高新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4年度)
委托单位: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单位: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报告编号:利安达审字2025第0118号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了冠豪高新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冠豪高新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审计结论:我们认为,冠豪高新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审计单位: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蔡智 日期: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