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规定,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2024年度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表》,对公司2024年度在任独立董事吴益兵先生、刘鹭华先生、汤金木先生的独立性进行了评估。
经核查,三位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此外,未发现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存在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其他情形。
因此,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