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对公司独立董事刘许友、黄泽民、王艳萍的独立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经核查,三位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或主要股东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相关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三位独立董事分别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报告,均表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自查结果显示,他们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不在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重大业务往来,未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过去十二个月内未曾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且不存在其他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况。报告人均确认在2024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