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永杰新材公司章程)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旨在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由东南铝业(中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注册地为浙江省杭州市,注册资本待定,主营铝板带、铝箔的生产与销售。
章程明确了股份发行、增减和回购、股份转让等规定。公司股份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发起人持股比例明确,股份总数待定。公司可通过多种方式增加资本,特定情况下可回购股份。股份转让依法进行,发起人及董监高持股有锁定期。
股东权利包括获取股利、参与决策、监督经营等,同时承担相应义务。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重大事项。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督公司财务和高管履职。
利润分配方面,公司优先现金分红,分红比例根据发展阶段调整。内部审计和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制度确保财务透明。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等程序依法进行。章程修改需经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