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五)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五,国枫律证字2024AN009-20号。鉴于发行人于2025年3月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并形成决议,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规模,从人民币1,849,477,365.58元调整为人民币1,846,477,365.07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发行数量由458,927,386股调整为458,182,969股。除减少募集资金金额及相应调整的股份发行数量外,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根据相关规定,减少募集资金金额并相应调整股份发行数量不视为本次发行方案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募集资金规模调整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5年3月7日,发行人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和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发行人上述发行方案调整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