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巨化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为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19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3月7日14:00在公司办公楼二楼视频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周黎旸主持。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1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51,784,7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795%。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资控股甘肃巨化新材料有限公司实施高性能氟氯新材料一体化项目暨关联交易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29,779,372股(95.1292%),反对21,545,380股(4.7689%),弃权460,000股(0.1019%)。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29,779,372股(95.1292%),反对21,545,380股(4.7689%),弃权460,000股(0.1019%)。
国浩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