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启元-关于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接受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作为其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经核查,2025年3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因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条件的李亚奇等20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1,617,825股,其中首次授予1,265,819股,预留授予352,006股,回购价格均为11.96元/股,支付总金额19,349,187.00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回购注销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调整为4,418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调整为1,025名,已授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51,861,153股,公司总股本将减少1,617,825股。
同日,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核通过了该回购注销方案。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