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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科达: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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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受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张鑫律师、贺晴律师出席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2月19日发布通知,会议于2025年3月6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龙腾社区汇智研发中心B座11楼会议室召开,同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其授权代表共55名,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8,644,8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129%。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37,811,673股,反对827,309股,弃权5,834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29,088股,反对827,309股,弃权5,834股。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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