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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钢宏兴: 甘肃明昊律师事务所关于酒钢宏兴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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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甘肃明昊律师事务所关于酒钢宏兴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甘肃明昊律师事务所受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就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5年2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3月6日召开股东大会,并于2月19日发布会议通知。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甘肃省嘉峪关市酒钢宾馆八楼会议室举行,由副董事长杜昕主持。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13名,代表股份7,136,428股;网络投票股东2,080名,代表股份63,902,791股。总计2,093名股东参与,代表股份71,039,219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补充调整2024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7,164,031票同意,10,947,388票反对,2,927,800票弃权,同意票占80.4682%。关联股东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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