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实施细则)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如下:
该细则旨在规范董事会并购重组委员会运作,提高决策效率和质量。并购重组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并购重组事项的研究、审核、监督,由5名董事组成,含1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
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研究并购重组战略并提建议;对并购重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风险评估;审议并购重组方案、交易结构、定价依据等;监督指导并购重组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评估并购重组完成后的整合工作。
决策程序方面,委员会负责准备并购重组相关资料,包括审查可行性分析报告、确定并购重组标的、尽职调查等,并根据提案召开会议讨论后提交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了会议通知、出席、表决方式等具体流程,确保会议合法合规进行。此外,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与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委员须回避。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