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和信息披露,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增值。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包括新股配售、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等,但不包括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固定收益类投资等特定情形。
公司证券投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与资产结构相适应,不得影响正常经营。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应以自身名义设立证券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
审批权限方面,证券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需报股东大会批准;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由董事会批准;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由董事长批准。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相关人员负责具体实施,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管理和账务核算,内部审计部门进行监督。
公司应及时披露证券投资相关信息,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披露,其他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如出现较大损失等异常情况,公司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履行披露义务。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将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