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受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范朝霞律师、许佳律师参加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其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25年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会议通知。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3月5日下午15时00分在北京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1号航星科技园航星1号楼6层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周德勤主持。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和代理人共计35人,代表股份82,070,822股,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36.9032%。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会议资料》所列明的全部2项议案,其中议案1经过特别决议通过。表决程序、监票人和计票人的身份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规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