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二号航站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号航管公司”)近日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粤01民初1738号)。德高广告(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高上海”)与二号航管公司于2017年5月签订《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二号航站楼及GTC广告媒体建设经营合同》。2017年10月,德高上海在广州设立全资子公司广州德高空港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高空港”)。2018年,三方签署协议,约定由德高空港执行该《经营合同》。
因德高空港认为二号航站楼入驻航司情况与预期存在差异导致广告营收损失,向二号航管公司提出减租或替代补偿方案的申请未获同意,遂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4,508,881元及利息损失18,903,667元,合计523,412,548元。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658862.74元由原告负担。本次判决对公司生产经营未产生实质性影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