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中联(大连)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中联(大连)律师事务所为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书。大商股份依法设立并存续,股票代码600694,注册资本313,052,571元。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包括:激励对象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德力,授予310万股A股普通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99%。授予价格为每股13.03元,有效期不超过36个月,分两期解除限售,每期50%。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及个人层面考核,公司2025年、2026年净利润同比增长不低于10%。激励对象资金来源为自筹,公司不得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已履行必要程序,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及聘请专项法律顾问。激励计划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履行后续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损害股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