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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园: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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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1. 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由268,546.2004万元增至599,932.2117万元。
  2. 法定代表人:总裁改为经理为法定代表人,经理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3. 股本结构: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变更为599,932.2117万股。
  4. 财务资助:公司或子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员工持股计划除外。
  5. 增加资本方式:向不特定对象或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
  6. 股份转让限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
  7. 股东权利:股东有权查阅、复制相关文件,连续180日以上持股3%以上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
  8. 决议效力:未召开会议或未表决等情形下,决议不成立。
  9. 控股股东义务:不得滥用控制权,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

上述修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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