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航控股:关于子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海航控股、海控 B股 编号:临 2025-014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控股”)控股子公司福州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州航空”)作为第三人参加的诉讼案件已进行终审判决。案件涉及福州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国投”)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海南分行”)之间的《留债协议》纠纷。
福州国投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留债协议》对福州航空不生效,并返还已支付利息。案件由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移送至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一中院”)管辖,海南一中院驳回了福州国投的起诉。福州国投不服一审裁定,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裁定并指令一审法院审理。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次诉讼为破产重整衍生诉讼,涉及的救助贷款留债是《重整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根据二审裁定,福州国投诉讼请求已驳回,公司及子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