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主要回应了《审核问询函》问题5.1,并更新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雷允上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注册了第35类3509群组“雷允上”商标,影响了开开实业下属雷西公司相关业务。报告期内,雷西公司与“雷允上”商标相关的业务收入、利润占比较低,不属于主要收入、利润来源。雷西公司未能成功注册该商标,主要因申请时间晚于雷允上药业集团,但不影响现有业务及未来新业务的开展。此外,开开实业调整了发行方案,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205,884,000.00元调整为不超过159,770,312.85元,发行股票数量由2,520万股调整为19,651,945股,发行价格由8.17元/股调整为8.13元/股。发行对象仍为开开集团,且发行完成后,上海市静安区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补充法律意见书还涵盖了发行人的业务、资产、关联交易、税务、环保等方面的信息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