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方稀土关于控股股东以专项贷款和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暨取得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钢(集团)公司”)计划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增持股份数量以实际交易情况为准。增持方式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A股股票。实施期限为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2个月内,增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鹿城支行向包钢(集团)公司出具了《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承诺函》,同意提供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其余资金为包钢(集团)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增持不设置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及二级市场波动情况择机实施。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变化或其他风险因素导致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钢(集团)公司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