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对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吴大器先生、郭永清先生、徐新林先生的独立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意见。
经核查,三位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显示,他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他们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吴大器先生、郭永清先生和徐新林先生符合相关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