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不存在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无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况;无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最近12个月内未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市场禁入;无《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无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况;无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制定、审议程序和具体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科学合理,对激励对象有约束效果,能实现考核目的。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助于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