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9亿元,用于“泉惠石化工业区2×660MW超超临界热电联产项目”和“福建省仙游木兰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两项目总投资额为153.68亿元。其中,“福建省仙游木兰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属于水电业务,发行人报告期内水电业务尚未产生收入,也未曾与第三方合作过水力发电项目,该项目仅取得了福建省人民政府的农用地转用批复及临时用地批复,尚未取得项目建设用地权属证书。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均同比例增资。发行人已披露募投项目用地的计划、取得土地的最新具体安排、进度,是否符合土地政策、城市规划,募投项目用地落实的风险及替代措施。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确认发行人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第4条、第8条的相关规定。